使用条件
访问和使用本应用程序应受以下条件约束。除非你同意这些条件,否则请勿使用本应用程序。本应用程序由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拜耳)开发并管理。我们保留不再提供本应用程序或全部或部分修改本应用程序或使用条件、我们的通用条款和条件以及我们的销售和交货条件的权利。请注意,我们可不经事先通知即自行决定进行如此更改。因此,我们请你务必在下次访问本应用程序时再次阅读条件并留意是否有任何更改或修订。
放弃使用和利益
本应用程序中发布的所有内容、文件和插图均为拜耳的独家财产。允许使用这些财产的前提是在所有副本上展示相关著作权,且该等内容仅可用于个人目的,不得作为商用,且不得对内容进行任何方式的变更且从应用程序获得的所有插图仅可与相应的文本一起使用。
商标和著作权
除非另有注明或以其他方式表明是第三方的权利,本应用程序中的所有商标均为拜耳的财产。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该等商标或其他材料,否则构成违反著作权、商标法或其他工业产权的行为。
关于处方药和相关医疗信息的特别条件
本应用平台的处方药产品信息和医学信息(如有)由拜耳提供或授权转载,但只供医疗卫生专业人士阅读和使用。若非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请停止阅读所有拜耳处方药产品信息和医学信息。只有获得医生或有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建议才能获取此应用平台中列出的处方药物;尽管如此,并非所有产品在所有国家均可获得。任何本应用平台中的信息不得被视为拜耳提供的个人医疗诊断或特定患者治疗建议。您应该随时通过与您的医生或其他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直接讨论药物的适当使用方法,来获得关于您的处方药的完整医疗信息(包括其有益疗效及可能的不良反应)。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可从拜耳产品说明书获得完整医疗信息,但是关于这些产品的说明书在不同国家可能有所不同。另外,中国当前的法律法规限制拜耳直接向患者提出的关于处方产品的问题提供信息和/或回应。然而,拜耳将按照当地规定向有资质的医疗专业人士提出的问题提供答复。
药物警戒
如需报告使用拜耳产品后出现的不适或产品质量问题,可与您的医生药师或本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联系,也可通过以下方式直接联系我们。邮箱:AE_China@bayer.com。
产品责任
拜耳已就其所知专业审慎利地用内外资源编辑本应用程序中提供的详细信息。我们努力持续扩展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本应用程序中的信息仅用于展示拜耳和/或其产品和服务。但是,对于本应用程序中的信息之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保证。请注意,本信息尽管在其发布之日是准确的,但现在可能不是最新的。因此,我们建议你在以任何方式使用从本应用程序获得的任何信息之前对其进行检查。如果你希望获得任何关于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方面的建议或指导,请直接联系我们。本应用程序的用户声明其同意自己承担访问本应用程序及其内容的风险。拜耳和参与撰写、制作或发送本应用程序的第三方不对访问或无法访问本应用程序、使用或无法使用本应用程序、或用户依赖了本应用程序中提供的信息之事实而导致的损害或伤害承担责任。
第三方供应商的网站/链接
本应用程序包含通向第三方网站的链接/参考。提供该等链接并不表示拜耳同意其内容。拜耳既不对该等网站的可用性或内容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使用该等内容造成的损害或伤害承担任何责任。拜耳不保证链接页面会提供相同质量的信息。向本应用程序的用户提供通向网站的链接仅为方便之目的。用户应自行承担访问该等网站的风险。对于链接的选择绝不是将用户限于链接的页面。
用户本人提供的内容
本应用程序的用户对于其向拜耳发送的内容及其正确性完全负责,也应确保不得侵犯该等内容中可能包含的任何第三方权利。用户同意拜耳存储该等内容并将该等内容用于统计分析之目的或用于任何其他特定商业目的,除非信息中包含个人资料、不属于主数据或常用数据。特别是,拜耳有权为了诸如开发、生产和/或推广产品或服务等任何目的使用该等消息的内容,包括其中包含的想法、发明、蓝图、技巧和技能,复制该信息并毫无限制地将其提供给第三方。
国际用户
本应用程序由拜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运营并更新。本应用程序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而开发。拜耳不保证本应用程序中提供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地方也正确,尤其是,拜耳不保证提供同样形式或同样尺寸的产品或服务或以同样条件提供产品或服务。如果你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调用本应用程序或下载内容,请注意,你应自担责任,确保你的行为不违反适用于该地区的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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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与本应用程序或其使用有关的任何法律主张或诉讼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但不包括国际私法和1964年7月1日有关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律的海牙公约和1980年4月11日美国销售公约的规定。
前瞻性声明
本应用程序包含拜耳基于当前估算和预测所做的前瞻性声明。各种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以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公司今后的实际结果、财务状况、发展或业绩与此处所提供的预估之间有重大差异。这些因素包括拜耳网站www.bayer.com 上提供的拜耳公开报告中所讨论的因素。公司对该等前瞻性声明的更新或是否符合今后的事件或发展不承担任何责任。
隐私声明
本企业微信号(以下称“企业微信”)由[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以下称“我们”)。
拜耳深知个人数据对您而言十分重要,并将尽最大努力保护您的个人数据。我们致力于维护您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将本着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我们将明确告知您我们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的规则、目的、方法和范围并获取您相应的同意。
以下我们将向您提供有关您在使用我们的企业微信时,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方面的信息。
具体内容包括:
一、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信息
二、我们如何对外提供信息
三、我们如何保护和存储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五、有关您所享有的个人信息权利
六、无需征得您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
六、无需征得您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
七、联系方式
八、隐私声明的修订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信息
在您使用企业微信过程中,我们会基于如下不同的目的,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收集您在使用服务时或为了使用服务,您主动提供或者因为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
(一)您使用企业微信时我们自动记录的信息
为了能够向您提供我们的企业微信服务,每次在您使用我们企业微信时,我们会自动收集您的以下数据:
• IP 地址
• 访问的日期和时间
• 操作系统的信息
• 访问状态/HTTP状态代码
• 语言设置、企业微信版本
• 登录信息(用户名和密码)
另外,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并遵守中国有关网络日志存储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法规要求,日志将至少保存180天),我们将在限定的时间内存储该数据以便能够在1)发生未经授权访问或企图访问我们的服务器或2)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时能够确认该数据。 一旦存储期限届满,我们会立即删除与您相关的个人信息。
(二)访问我们的企业微信
当您访问我们的企业微信时,企业微信会收集您在使用服务时主动提供或因为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
• 您的微信昵称和头像
• 您与企业微信的互动(例如:浏览、评论和点赞等)
此外,企业微信平台也将收集为提供企业微信服务所必需的信息(请参照腾讯企业微信保护指引:
https://work.weixin.qq.com/privacy)
二、我们如何对外提供信息
(一)向跨境传输和第三方分享
我们所收集的所有信息将会存储在位于中国境内的服务器,不会传输到境外。也不会分享给第三方公司或服务商。
(二)转移
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收购、资产转让、资产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情形时,如涉及到向第三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
(三)公开披露
我们不会对外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如必须公开披露时,我们会向您告知公开披露的目的、披露信息的类型及可能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并征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我们如何保护和存储您的个人数据
我们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内部管理制和操作规程、分类管理个人信息、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保护您的个人数据并防止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篡改、损毁或丢失数据,并定期开展合规审计、按照规定开展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等。此外,您的信息将会存储于代表本公司并对公司负责的数据处理器或服务器上。
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我们不收集无关的个人数据。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将根据公司合理的商业服务目的之所必须和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期限保存您的个人数据,到期后,除非获得您的另行同意或适用法律的允许,我们将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
我们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您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建议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政策并在征得您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后提交您的个人信息,同时建议您在您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我们的服务。如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同意您提交您的个人信息或不同意您使用本企业微信相关服务,请您立即终止提交信息或终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尽快将此情况通知我们,以便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
若您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在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收集的您的个人数据,除非法律允许、您的父母同意、或出于保护您所需要,我们将不会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若您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我们获知在未取得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您的个人数据,我们将尽快删除您的个人数据。
若您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相关疑问时,请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述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五、有关您所享有的权利方面的信息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适用的数据隐私法律规定,原则上您享有以下权利:
• 对我们存储的您的个人数据享有的知情权;
• 要求查询、复制和转移您个人信息的权利:
• 要求更正、补充或限制处理您个人数据的权利:
• 在以下情况要求删除您个人数据的权利:
o 如果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违反了法律;
o 如果我们未经您同意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o 如果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违反您与我们之间的协议;
o 如果我们不再向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届满。
o 您撤回了对处理您个人数据的同意
o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以下情况,我们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o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您或我们协助您删除相关信息后,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存储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可能无法立即从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此时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2. 您可在以后任何时间撤回您对于收集、处理和使用您个人数据的同意。但是,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影响同意被撤回前关于您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处理和存储。 您可以停止使用部分服务和功能。如果您不希望我们按照本声明第一条第(四)款的内容向您提供个性化服务,您可通过我们提示的方式进行关闭。关闭后您仍然可能会看到营销活动信息、商业性电子信息或广告内容,但相关性会降低。为了您的账户和个人信息的安全,您向我们提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转移等权利请求时,我们可能会要求先验证您的身份,需要您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具体请求内容等材料,然后我们才能处理您的请求。
3.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以下情况,我们无法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a) 事关国家安全
b) 事关公共安全、公共健康、重大公共利益
c) 事关犯罪调查、控诉和审判
d) 能够证明您滥用您的权利
e) 响应您的请求会严重损害您或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利。
4. 如果您想行使您的上述权利,请通过第七条所述联系方式提出请求 ( 联系方式)。
六、无需征得您的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同意:
1. 为订立、履行您与我们之间的合同所必需;
2. 我们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您或其他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的;
4.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 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需征得您同意的情形。
七、联系方式
如您有关于隐私方面的任何问题,如对本声明存在任何疑问或任何相关的投诉或意见,请发电子邮件至[DP.China@bayer.com] 或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公司的隐私保护经理, 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
八、隐私声明的修订
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新我们的隐私声明。我们隐私声明的更新将发布在我们的企业微信上。任何修订一经发布,立即生效。因此,我们建议您定期访问我们的企业微信以了解可能的更新。
颁布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11月1日